2010-01-9
民族考古学:定义问题
迄今为止,民族考古学(Ethnoarchaeology)在中国考古学中仍然是个模糊的形象 。不仅在学科价值、基本理论和方法上存在诸多歧见,甚至在连民族考古学是否构成独立的分支学科上也未能取得统一的意见 。在欧美考古学中已经确立的民族考古学之所以在中国仍然地位不清,甚至遭遇质疑或者抵制,究其原因,是中国考古学语境中的民族考古学定义混乱造成的。
这种混乱存在于多个层面。首先,自境外考古学引入的词汇、概念和理论的翻译本身就是传统再造过程。“民族考古学”这一术语即属于此例。这个译法的准确性问题已经引起众多学者的反省和讨论 。“ethno-”的涵义确实与“民族”不尽相同,不少学者也提出了各种替代的命名方式,但尚无一例可以被广泛接受。在中国考古学语境之中,“民族考古学”很容易被理解成为“少数民族考古学”,暗扣二十世纪初期以来定型的四裔之学传统。然而,以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为研究范畴的考古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方法上,都无异于常规意义的考古学,少数民族的考古学研究以及由此派生的边疆地区考古学研究都不是民族考古学 。其次,有学者将民族考古学划属为“交叉学科”,但是有必要对“交叉学科”这一术语进行准确界定。民族考古学不是相互独立的考古学和民族学的资料和方法的缀合,以及和历史文献的综合比较研究 。自考古学和民族学的草创时期开始,以民族志资料印证考古问题或者以考古资料印证民族问题都是屡见不鲜的 。但是,资料的简单借用和组合不是构成一个学科领域的充分条件。如果这些都可以被视为民族考古学的话,那么“民族考古学”将是普遍见于世界各地考古学的学术传统,中国考古学根本没有必要在二十世纪输入学理。
在清除了种种似是而非的观念,引介具有学科范式意义的民族考古学的进程中,民族考古学概念的混乱是由于时间关系和发展逻辑上的错置造成的。以往学者往往忽略了民族考古学在欧美考古学中经历了显著的范式更迭 ,在西方考古学传统中,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的民族考古学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民族考古学截然不同,更不用说与殖民主义时代的民族志类比观念有着天壤之别。中国考古学在引介民族考古学时往往将具有前后更替关系的概念表述成为处在同一平面的不同学术流派观点的差异,导致民族考古学的概念和方法看起来相互抵牾、莫衷一是。在学术史讨论中,众多介绍误将“民族考古学”的词源追溯等同于民族考古学的学术史溯源,以“民族考古学”甚至“民族考古学家”这一术语的出现作为民族考古学形成的标志,由此进一步增加了混乱。此外,学术观念的阐发受到诠释者身处的学科范式的制约。在以区域文化编年为主要任务的时代,对民族考古学的引介也相应偏向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分类—历史范式(classificatory-historical paradigm)下的民族考古学概念 ,这直接导致目前中国考古学中的民族考古学仍然充斥了欧美考古学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先后被否定和扬弃的理论和方法。众多中国考古学家和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西方同行一样抵制了建立在民族志资料类比基础之上的民族考古学,但却忽略了新考古学曾经对民族考古学进行了“旧瓶装新酒”式的改造,而因其名排斥了全新的民族考古学。因此,在中国考古学中,厘清民族考古学的定义既有必要又很迫切。
民族考古学的理解错位:范式差异
中西考古学之间对于民族考古学的理解不同反映了考古学研究范式的差异。换言之,中国考古学对民族考古学的主流认识尚处于“前新考古学”时代。由于诸多原因,中国考古学对民族考古学的学科目的和基本方法等关键问题一直没有取得清晰的认识。
在民族考古学的确立问题上,大多数引介则将民族考古学的兴起和“民族考古学”词汇的出现混为一谈,甚至根据“民族考古学”词汇的最初使用方式,将这一方法的出现上溯到殖民主义考古学时代。在中国考古学的引介中,普遍被视为民族考古学的源头的是二十世纪初期,美国考古学家费克斯(Jesse Fewkes)的《图萨扬人的迁移传统》(Tuseyan Migration Tradition)一书。正是在这本书中,首次出现了作为专有术语的“民族考古学家(ethno-archaeologist)” 。然而,这仅仅只是词源追溯,而不是理论和方法意义上的追溯。在不同的研究范式下,同样的词汇可能表达截然不同的学术诉求。费克斯的民族考古学观念实际上早在1896年的题为“图萨扬人的史前文化”(The prehistoric culture of Tusayan)的论文中已经表达得非常清楚 。作为研究北美大陆中西部大平原上的早期印第安人文化的考古学家,费克斯提出,“民族考古学”可以用来解决诸如器物命名和功能判断等问题。费克斯首先假定,由于新大陆的孤立性,历史上居住在大平原上的印第安人和居住于此的现代印第安人之间具有密切的历史关联性,而且当地的文化没有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基本保持静止或者缓慢发展状态。通过一些精心挑选的例子,费克斯在史前遗物和现代社会的器物之间构建了一种平行关系,历史器物的名称和功能可以通过观察现存土著居民的生活中使用的器具推导出来。费克斯所用方法并非民族考古学,而仅仅只是民族志在考古学研究中的运用。其类比方法恰好是后来被抨击得最为强烈的“直接历史类比”方法。这种视角不是费克斯所特有的,同时期研究美国西南土著印第安人文化的考古学家大都认同这一观念。
这种以现代社会中的前工业时代文明孑遗为参照对象的比较研究在欧洲早有先例。不过,与北美不同的是,这些部落文明甚至狩猎者集团不见于欧洲本土,而是地理大发现时代以来,欧洲探险者在太平洋岛屿、非洲、澳洲等地发现的。显然,欧洲殖民主义学者不认为存在于这些地区的部落文明和他们自身的早期文明有任何历史关联性,但是,他们相信,这些部落文明保留了在欧洲已经见不到的早期文明的特征,因此可以用来作为重建欧洲史前史的对比资料。1865年出版的卢伯克(John Lubbock)的《史前时代》(Prehistoric Times)就是表达这种理念的范例。《史前时代》采用明确的两分结构,上部介绍当时已经知晓的欧洲考古学文化,包括青铜时代、巨石圈文化、湖居遗址、贝丘遗址等;而下部则介绍地理大发现时代以来欧洲殖民者所接触到的现代部落社会,包括安达曼岛屿居民、澳大利亚土著居民、北美印第安人等等。对后者的观察可以用来帮助对前者的解释。这一假设的成立与作为理论情境的传播论、单线进化论和国家主义考古学休戚相关。卢伯克对民族志材料的使用方法代表了不同于费克斯方法的一个倾向,即考古学资料和民族志资料之间没有历史延续性,但是按照单线式进化模式,可以用部落文明的现状印证欧洲文明的童年。由于两者之间的关联是建立在文明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基础之上,所以可以归入到“一般性类比”中。
无论是费克斯,还是卢伯克,都不是民族志类比方法的首创者。类比方法在考古学中的运用实际上是由考古学的学科属性所决定的,在世界各地发展的考古学传统都存在类比作业的传统。作为通过历史形成的物质文化研究古代的人类社会的学科,考古学具有显著不同于其他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的特征,考古学家不能直接接触到物质文化的生产者、使用者、改造者和遗弃者,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满足于从物质形态进行有限的推理。从考古学发展早期的分类-描述阶段开始,对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到的遗物进行描述和命名就不得不依赖外部证据。极少数遗物带有可释读的铭文,而大多数缺乏铭文的遗物则必须依靠辅助性证据,进行名称和功能判定。在文献传统发达的地区,很容易形成以文献为导向的器物研究;而在文献缺乏的地区,或者根本没有文字和文献的史前时代,考古学不得不转而求助于本地的或者来自非洲、北美、澳洲和太平洋岛屿地区的原始部落居民,根据他们的器物文化来推断考古遗址中所见到的器物的形态和功能。
“以今证古”的民族考古学模式的出现有赖于两个基本假设。这两个基本假设分别奠立了被视为民族考古学的核心的两种类比方法 。两种类比方法至迟在二十世纪初期就完全定形,并得到广泛使用。但是,在新考古学崛起之后,还不断有学者对这两种类比方式进行概念化和理论化整理,以至于与新考古学所提倡的民族考古学存在时间上的交错重叠关系。两种类比方法的理论化表述出现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61年罗伯特•艾舍尔(Robert Asher)的《考古学阐释中的类比》(Analogue in Archaeological Interpretation)一文 ,丹尼尔•斯泰尔(Daniel Stiles)于1977年的《民族考古学:方法和运用的讨论》(Ethnoarchaeology: A Discussion of Methods and Applications)中作出进一步完善。通常情况下,这两种类比方式分别表述为“直接历史法”和“一般比较法”。但是,在不同的考古学传统中也存在其他的称法。在欧洲考古学中,“直接历史法”被称为“民俗文化法”;而在澳洲考古学中,这两种方法分别被命名为“连续模式”和“断裂模式” 。费克斯的类比法属于前者,而卢伯克的类比法则属于后者。 “直接历史法”假设在一个相对孤立的地区,文化不受外界影响,而且变化缓慢,制造和使用该种文化的居民成分没有任何变化。这一取向在美洲殖民主义考古学中表现尤为明显,而在欧洲,表述为“民俗文化法”的“直接历史法”多运用于历史考古学而不是史前考古学。而且,相对于“直接历史法”,“民俗文化法”为历史上可能发生的变化留下更大的回旋空间 。这种方法主要流行于二十世纪早期之前。二十世纪之后的众多民族学调查都显示,大部分之前被认为孤立而停滞的印度安文明实际上早在民族学家调查之前就已经通过和殖民者之间的皮毛贸易而发生了改变 。这种民族志材料的借用大多被证明是无效的。很多被频繁引用的原始社会经典个案的特征恰恰是在与西方社会的接触过程中形成的。在大多数“直接历史类比”被证明无效,同时大量民族志资料和考古学资料之间的时间和空间关联性难以证明时,很多学者转向“一般比较法”。这种类比在艾舍尔文中尚未能准确定义,称之为“新类比法”,到斯泰尔的总结中,才提出这种基于“对类似环境的类似处置方式”的类比。这种类比暗含的理论前提是世界各地相距遥远的文明都会遵循类似的发展轨迹,但是,单线式文明发展观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考古学文化中都是被否定的。因此,以直接历史法和一般类比法为内核的“民族考古学”从属于新考古学之前的学科典范,和殖民主义学术有不可割裂的关系。从学科目的上看,建立在两种类比基础之上的“民族考古学”都是出于解决具体器物的名称、功能和意义判断的目的的,如果我们按照新考古学所区分的三个理论层次上观察这种“民族考古学”的话,所有的类比都是集中在“初级通则”层面上。而考古学文化的初级通则都是和具体的考古学情境密切相关的,摆脱具体的考古学情境的跨时间、跨空间和跨文化的类比既不可能,也无意义 。
作为新考古学的民族考古学:宾福德的《纽纳米特民族考古学》
在当代西方考古学情境下,民族考古学是指作为新考古学的民族考古学,而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以民族志资料在考古学中的运用为特征的民族考古学具有范式意义的差别。虽然此前有学者提出,民族考古学是“从新考古学发展来的一门分支学科” ,民族考古学的确立是新考古学的成就之一 ,但是,在民族考古学如何具体体现了新考古学的诉求上却都语焉不详,而且也没有准确地将新考古学之前的民族志类比排除在民族考古学之外。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民族考古学的发展,不是将战后的发展视为战前学术的自然延续 ,就是将其和战后的复原工作联系在一起 。中国考古学对民族考古学的介绍常常选择性地回避了新考古学内容,迄今为止对民族考古学的学术史意义的溯源都存在一个重要的缺陷,即将作为表象的词汇、概念、论说、著作和它们的学术情境隔离开来。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考古学而言,最显著的转变就是新考古学的崛起。在新考古学范式下,考古学的学科目的和方法的断裂性远多于连续性。旧有的“民族考古学”已经被彻底摒弃。单线式进化论、文化生态主义纷纷破产,一度导致从考古学到历史学领域中,跨时段、跨地区、跨文化的比较研究都被视为伪命题。新考古学的一个基本理论层面,即中程理论的讨论才令“民族考古学”这一术语出现“旧瓶装新酒”的机会。在新考古学中,民族考古学不再被视为能够映射性地直接提供任何细节判断的方法,而是在中程理论上提供模式验证机会的方法。
论及作为新考古学的民族考古学的确立,单纯依靠写作早晚时间的顺序进行判断不是恰当的方法。无论在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意义上,还是在学科范式的构建上,真正重新确立民族考古学的标志是宾福德对阿拉斯加土著居民的研究。
在艾舍尔总结了两种考古学类比方式之后,新考古学代表人物宾福德(Lewis Binford)曾经对这两种模式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但是作为新考古学的民族考古学,到1978年宾福德的《纽纳米特民族考古学》(Nunamiut Ethnoarchaeology)的出版之时,才完全确立起来。这部作品可以看成是全新的民族考古学的奠基之作。初看起来,这是一本建立在宾福德于1969-1972年的田野调查基础之上,关于生活在极地地区的爱斯基摩人的一支——纽纳米特人的民族学田野调查报告和研究。但是民族学田野调查的动因却在考古学。正如与宾福德同一时代的民族考古学先驱们指出的,民族考古学的出现,不是考古学家将各种民族志资料从它们的情境中分离出来,进行事实层面的类比,而是考古学家意识到由民族学家提供的民族志资料不能有效地回答他们的问题,出于解决考古学问题的目的展开的民族学调查。宾福德的出发点是对众多欧洲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采集—狩猎经济遗址的观察。他发现遗址中的兽骨埋藏具有一定的规律,但是这种空间分布的差异性是否具有文化意义?这个想法促使宾福德观察纽纳米特人的狩猎和饮食上的空间使用状况。该书重点观察了这个由100位成员构成的人类群体在捕猎驯鹿和山羊两种动物的行为,并且记录动物遗骸分布和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结果,他发现,纽纳米特人的兽骨扔弃模式和旧石器时代的采集—狩猎者的兽骨扔弃模式上有近似之处。但是,这并不能直接推导出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中的行为方式,宾福德认为,他的研究目的是寻找“导致形成静态模式的考古学记录的文化动力的一整套具体描述” 。宾福德通过连续几个整年周期的跟踪调查,通过全书列出的上百个表格和各种示意图,形成并检验了一个中程假设,即一个小小的群体可能因为猎物不同、时间不同、参与者不同、地点不同以及活动性质不同而形成完全不同的遗物堆积。这样,以往在考古学记录中用来区分不同人群的埋藏堆积,很有可能是同样的人群在不同的情境下形成的。
《纽纳米特民族考古学》至少在三个方面体现了新考古学的基本诉求。首先,民族考古学从属于考古学而不是民族学。考古学家从事民族学调查的目的是解决考古学问题,而民族学家进行的前工业社会的民族调查几乎不能回答考古学家所关心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矛盾是民族学调查常常忽略导致物质文化发生变化的行为特征。其次,民族考古学着眼于物质文化中不可直接观察的行为和意识,而不是在“前新考古学范式”下对名称和功能等主题的关心。民族考古学之所以能够重新兴起,并不是因为民族志资料或者考古学资料的积累,使得战前流行的通过民族志资料判断考古学器物的名称和功能得以实现。相反,是新考古学对于行为的兴趣使民族考古学得以复兴。新考古学家有兴趣观察现存的社会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产生了物质文化。由于新考古学本身是一个群体性的学术运动,因此,早于宾福德著述之前,西方考古学中已经出现了新的民族考古学观念的提出,其中“活态考古学”(living archaeology)、“行为考古学”(Action archaeology)等观念就表达了对行为而不是分类的新考古学关怀。最近的考古学进展更关注行为背后的思想,物质不仅仅具有行为指征意义,也能反映思想的变迁 。最后,作为新考古学的民族考古学不关注具体事实层面的映射关系,而致力于构建中程假设和检验假设。丹尼尔•斯泰尔曾经对民族考古学的基本学术旨趣作了一个初步的界定,即“用于辅助考古学资料阐释的民族志资料和方法的运用” 。这个界定其实已经表明民族考古学和新考古学之间的关系。从行为模式出发,新考古学关心的民族考古学不再局限于初级通则层面,而是服务于新考古学的模式构建和假设验证层面。
以上三点正是作为新考古学的民族考古学的最基本的定义和特征。
超越民族的民族考古学
如果民族考古学的学科目的在于构建中程模式和检验假设的话,则民族考古学实际上也就和“民族”没有必然的联系。所有行为和思维可以被观察的现存社会都可以被纳入到民族考古学的范畴之中。在中国学术情境之中,由于“民族”常常特指边疆地区处于相对隔绝状态的前工业文明的少数民族,影响了此前的民族考古学惯用边缘族群的现状阐释和印证主流族群的历史状态。很多学者因此认为民族考古学的主要贡献在于研究史前时代和原史时代,由于文献不足,而不得不求证于现存少数民族的资料。这种“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的“礼失求诸野”模式和卢伯克在《史前时代》中表达的理念并无二致。因此,从内涵的准确性上看,民族考古学可能表述成为人类考古学更为贴切,也更能避免旧有的民族志类比观念造成的负面影响。作为新考古学的民族考古学不排斥以前工业时代文明作为参照系的类比,但可纳入类比范畴的文化类型显著增加了。
不过,在中国考古学中发展超越民族的民族考古学仍然存在学科基础上的障碍。中国考古学中的历史考古学尚未完全摆脱作为文献史学的附庸的地位。不少考古学家认为历史时代的考古学的贡献已经显著降低 。工业时代考古学在中国远未形成,甚至连可以援引的个案都乏善可陈。中国考古学家尚不具备观察工业时代的物质文明的应有的态势。
威廉•拉什杰(William Rathje)主持的图森市的现代垃圾研究计划是一个值得学习的超越了民族的民族考古学范例 。这个研究同样从考古学诉求出发,以理解作为考古学学科的内核问题之一的埋藏问题为目的。从埋藏学的角度分析,除了属于有意埋藏类型的墓葬和窖藏之外,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实际上以古代垃圾为主。在新考古学之前,考古学家对考古遗物的分析片面局限在分类上,而在分类之后的历史重建却显示出学科思维的贫乏。大多数研究都采用直接映射的观念,根据考古遗物直接推衍历史时期特定人群的物质文化构成。拉什耶质疑这个推衍过程的有效性,希望通过对现代垃圾的研究,建立有效的中程模式,反思我们对考古学文化的研究。通过长时期的跟踪调查,拉什耶团队像分析考古发掘得到的遗物一样分析来自图森市居民垃圾桶的各类垃圾,对它们进行分类和排序。同时,对居民的消费行为和过程,以及消费观念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揭示,戴维•克拉克(David Clarke)提出的物质的前埋藏过程中的原料采集和加工、生产、使用、改造和再利用以及遗弃过程都对考古学遗迹的形成具有等同作用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而由考古学遗物直接逆推其使用状态的做法无疑是过度简单化处理 。同样,麦克•施斐尔(Michael Schiffer)提出的考古学遗物形成的文化过程(C-transform)观念,以及考古学遗物不过是“过去行为的扭曲镜像”的判断,也是针对以往考古学研究的简单直接推论有感而发的 。其次,从考古学遗存分析推测认知问题远比考古学家在处理古代社会的认知上要复杂而多变。拉什耶的调查报告显示,居民对消费和弃置的认知,与通过垃圾进行物质文化分析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这个研究对我们通过考古学物质文化复原古代社会和古代认知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在构建中程模式的层面上,民族考古学完全没有理由排斥对工业时代个案的分析。
(发表于《江汉考古》200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