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四大刺繡之一盛名的湘繡習慣上被視為湖南地區女紅傳統的遺產典範。在作為文化遺產的小藝術傳統(minor arts tradition)的闡釋上,常常存在三個誤導傾向,即過度強調恒定的審美價值,漫長的歷史連續性和單純的文化屬性[i]。在這種闡釋下,小藝術傳統的時間屬性被弱化,凸顯出非歷史性傾向,任何類別的小藝術都視為自遙遠時代以來即已確立的製作和審美傳統。其次,一旦確定文化遺產的歸屬地,該小藝術傳統則被理所當然地視為當地原生類型,並且過度突出其藝術屬性,而忽略其技術和社會屬性。此外,任何作為文化遺產的小藝術傳統都被默認為統一的、甚至單一的文化傳統。目前對於湘繡的理解仍然不脫這一窠臼。雖然晚至清末才成蔚然大觀之勢,但仍有研究者試圖將湘繡的歷史追溯到戰國晚期到西漢。這一歷史延伸不僅顯著增加了湘繡的遺產感,而且有效地掩蓋了晚清時期湘繡勃興對其他刺繡傳統,尤其是蘇繡的倚重,湘繡也因而被當成湖南民間刺繡傳統自然發展的結果,湘繡的時代變遷呈現為單線式的風格演進。本文即以早期湘繡為個案,採用裝飾風格、物質屬性和歷史情境相結合的觀察視角,揭示出相對於純美術(fine arts)而言,小藝術傳統受到物質資源、技術傳統、社會空間和象徵系統更強烈的影響,而不應視為純美術在其他介質上的變體。依據物質或者工藝類別確定的小藝術傳統並不是單一的傳統,而是多元的組合。近現代意義湘繡的形式風格、裝飾技法、製作傳統和經營方式上的主要要素組合表明,統一的湘繡傳統並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多條線索並存的局面。本文將早期湘繡區分為民藝、工藝和藝術三種潮流。三者既非等量齊觀,亦非各自獨立發展,互不相干;三者之間既存在此消彼長的競爭,又存在相互轉型。但是,建立在集體協作作業方式、作坊制度和師徒傳承關係基礎之上的工藝傳統是早期湘繡的主流。對作為文化遺產的小藝術傳統的誤讀不僅僅見於湘繡,也同樣存在於其他地域的刺繡傳統和其他的工藝類型中,因此本文的分析視角和方法或有超出早期湘繡一隅的價值。
湘繡一詞形成甚晚,而且術語的形成應該是一個多階段的過程。書寫文本無法精確地提供一個關鍵的轉捩點,標明“湘繡”一語的始見年代。既往研究者多依據光緒三年(1877年)本《善化縣誌》提及城中婦女擅長刺繡,但未明確提出“湘繡”一語,以此為作為“湘繡”出現的年代上限[ii]。此說在作業方法上即已不確。如果不孤立尋找“湘繡”一詞,而是考察歷史情境之中的湘繡的話,則可注意到以下諸年代:口承傳說中視為湘繡開創者的吳彩霞繡莊和錦雲繡館分別成立於1898年和1899年,在湘繡產業化和全國推廣上貢獻頗大的趙爾巽和端方督湘時間分別為1903年和1905年,而湘繡贏得全國性聲譽則是在1910年于南京舉辦的南洋勸業會上。因此,將“湘繡”一詞的出現定在光緒末年,即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之交更為穩妥。考慮到小藝術傳統在傳統文獻之中缺乏表達,則湘繡的始見年代或可逾出“湘繡”一語的始見年代。但是,晚清之前的物質文本由於缺乏準備的年代標識和風格特徵而無法提供更有力的證據。因此,只能保守地將湘繡和作為專有名詞的“湘繡”的始見年代設定在大體相同的年代範疇。有研究者以湖南本地的民間刺繡為湘繡前身,過度追溯了湘繡的起源年代。這個傾向導致對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以來長沙本地出土的戰國到西漢時期絲織刺繡物的誤讀。多筆由於特殊的保存條件而倖存至今的絲織刺繡物被徵引證明湘繡的本土性特質早在戰國到西漢時期就已經形成[iii]。但是,長沙戰國和西漢墓葬中所出刺繡是否屬於“民間刺繡”尚未可知,至少它們和湖北江陵包山、馬山等地戰國墓葬所出絲織刺繡有著更密切的關聯。而且,無論在針法,還是在紋樣上,長沙的戰國和西漢刺繡都無法與十九世紀晚期崛起的湘繡聯繫在一起。
作為本文研究對象,“早期湘繡”指五十年代之前的湘繡。1950年,長沙錦華繡莊率先改制成為國營紅星湘繡廠;1956年湖南省成立湘繡生產合作聯合社;次年,湘繡代表藝人楊應修、李凱雲、左宗芳等出席了全國工藝美術藝人代表大會。上述諸多事件表明湘繡的製作和其他工藝傳統一樣,已經轉變成為國家贊助的工藝生產形式,中國的“工藝”向“美術”的轉型被納入到政治話語之中。這是此前未有的局面。事實上,在圖像風格、技術傳統、生產關係和社會空間上,五十年代之後的湘繡生產和創作也呈現出前所未見的新特徵,一直持續至今。因此,本文涉及的湘繡對應的年代範圍大致為清代晚期到二十世紀中期。
早期湘繡的研究資料以物質文本、書寫文本和口承文本的多種形式存在,但是多數零散瑣碎且沒有得到恰當的整理。物質文本既受制於材料屬性和實用價值,又受到小藝術傳統類別較為晚近才納入到收藏範疇的影響,因此,可資分析的樣本相對匱乏。同時,由於行業、技術和地域的原因,湘繡僅在書寫文獻保留了隻言片語,刺繡可以作為風俗見於方志之中。口承文本一度是重建早期湘繡歷史的主要資料來源,但大多記錄缺乏對口承文本的必要甄別[iv]。本文試圖重新梳理散見於多家博物館的藏品資料,地方史志和報章之中的零散記錄,並結合在長沙及其周邊的寧鄉和沙坪等地的田野調查,重建早期湘繡的風格和歷史。
本文對早期湘繡的觀察主要受益於兩個研究視角,一是八十年代漸趨成形和成熟的物質文化研究視角[v],另一則是十九世紀中晚期,羅斯金(John Ruskin)和莫里斯(William Morris)的“藝術與手工藝運動”首倡的工藝研究傳統[vi]。民藝一詞的界定則遵循了柳宗悅的定義[vii]。但是,針對特定的早期湘繡主題,本文在方法論上也作出相應的調整和嘗試。物質文化研究出於打破若干以實物為研究對象的學科之間的壁壘的初衷,整合藝術史、考古學、人類學、民族學、文化史和區域研究的資料和方法,嘗試對物質進行整體性研究。物質文化研究並不是不同學科的資料和方法的簡單累加。隨著資料的積累,多種視角的比較,同時也受到研究者所處的社會思潮的影響,物質文化研究提出一批可以跨學科運用的研究范式,形成獨特的通過物質性存在觀察人類及其社會的行為和認知的研究取向。八十年代以來,不同學術背景的學者在物質文化研究上提出多種作業模式。大多數模式以對物質的辨認(identification)和闡釋(interpretation)為主要學術訴求。前者以偏向鑒定學的蒙哥馬利模式和強調“風格”識別的布勞恩模式為代表[viii]。後者則形成建立觀察尺度和作業方式二元關係基礎之上的弗萊明模式和佩爾斯模式[ix]。辨認和闡釋的步驟之分實際上是物質文化研究觀察視角的切換。在辨認階段,研究者主要關注對材質、形態、裝飾、工藝等物質內在屬性的分析;而在闡釋階段,研究者則更多地考慮處在社會和歷史之中的物質,亦即物質的外部屬性。這既包括佩爾斯所定義的“情境”,也包括庫倫-斯汪和曼寧提出的象徵和意義系統中的物質[x]。在綜合諸家模式基礎之上,本文採納了一個簡單的二元分析方式,即內部屬性和外部屬性的分析。在內部屬性的分析中,紋樣的分析仍是界定形式風格的關鍵。不過,與傳統的藝術史分析不同的是,單單依靠早期湘繡的裝飾風格所能獲得的資訊非常有限而且單薄,風格需要和其他內部特徵屬性,如原料、加工技法、工具等結合在一起,才能形成更完整、更具可信度的信息。在對早期湘繡的歷史性討論時,莫里斯和柳宗悅對工藝的界定成為本文的基本尺規。莫里斯界定出美術和工藝之分,柳宗悅的著名的造型藝術四分法界定出“民眾的藝術”。這些概念都有助於復原早期湘繡的不同風格傳統之間的競爭和轉換關係。不過,本文摒棄了從莫里斯到柳宗悅的機械唯物主義視角,並未壁壘森嚴地分割民藝、工藝和藝術,也沒有將它們的關係視為一成不變的。在這一點上,本文接納了作為後現代主義考古學的情境考古學的視角,即採納了多元、互動的觀察方法[xi]。這樣才能揭示早期湘繡中不同的傳統之間的既相互競爭,又相互轉換的關係。
一、從形式到技術:物質性分析
本節將分析早期湘繡的內在物質屬性,通過對材質、裝飾和工具的分析,確定形式風格。布勞恩(Jules Prown)指出,風格是器物的製作和表達的方式,不可避免地具有文化價值。形式分析因而具有文化指向價值[xii]。對於被視為小藝術傳統的物質文化而言,裝飾紋樣的風格分析居於內在屬性分析的中心。具體到早期湘繡上,圖像主題的區分價值遠大於紋樣單元和針法,因此,形式分析以圖像主題作為重點。
雖然藝術史研究中的形式分析並不基於數量統計,但是,仍然需要說明的是樣本的匱乏和不均衡。這是大多數小藝術傳統的共同局限。大多數小藝術傳統的物質文化至少在某段歷史中並不被視為藝術,其行業屬性或者階級屬性導致外人所知甚少。基於實用目的的小藝術傳統的消費和耗損程度遠高於純美術傳統,而且由於不同的使用情境,可能導致樣本的分佈也很不平衡。因此,本節的分析以現存于諸家博物館的館藏和見諸發表的圖像為主要材料,輔以未見實物但見諸文字的範例。後者僅在同類實物或者圖像不可得的情況下才會引用。
1. 裝飾紋樣
早期湘繡的裝飾紋樣分類基本沿用傳統書畫分類體系。《寧鄉縣誌》之《工藝編》提及湘繡主題包括“山水、人物、花草、翎毛、走獸”,基本涵蓋早期湘繡的常見主題。不過這一分類方案未考慮民間刺繡傳統和其他罕見的紋樣類型。民間刺繡主題多可納入到花草類。此外,尚有作品數量稀少,可能流通范圍高度受限的書法刺繡,以及可能晚出的仿真肖像刺繡。
a. 花鳥草木主題
“花草、翎毛、走獸”和民間刺繡合而為花鳥草木主題,是湘繡中最廣泛可見,題材最多樣,風格變異最大的裝飾主題。但是各個類別的豐富程度不一,以獅虎為代表的走獸不如五十年代之後發達,花鳥是最大的亞類。母題類型既無局限,也無偏好。形態風格上區分成為寫實風格和象徵風格,但即使是寫實風格也出現了程式化處理方式。存世的寫實風格的範例較多,而象徵風格圖像較少,不過這很可能和前者是作為商業藝術而後者是實用裝飾有關。寫實風格花鳥以故宮博物院收藏的五彩芙蓉鷺鷥圖為範例。該幅長140釐米,寬47釐米,應屬屏心,但是否與他件構成同組關係則未可知。畫面依右上-左下軸線佈局,自上而下安排翠鳥、蘆葦、芙蓉和鷺鷥。翠鳥和鷺鷥完全遵循現實主義表現方式,追求形似;而蘆葦和芙蓉以紅、白、黑三色為主,輔以藍、黃等色,表達水墨和顏料感。畫面無繡款,年代被推定在晚清(圖一)[xiii]。此幅同時展示出程度不等的寫實風格,可能代表了清末湘繡的最高水準。寫實風格花鳥亦見於普通繡作之中。在荷葉雙鴨圖中,雖然雙鴨和荷葉的姿態和長勢都做了圖像化處理,但是保存了鴨和荷葉的顯著形態特徵,配色也依照原色(圖二)[xiv]。象徵風格花鳥圖像則以蝶戲牡丹荷包為例,牡丹採用紅黃相間兩色的對稱圖形,蝴蝶也採用了象徵化形態,所有形象都高度幾何化(圖三)[xv]。從畫面尺寸看,寫實風格多是大中尺寸的單獨幅面,多用作插屏或者掛屏的屏心,有的可能用於裝裱。而象徵風格的尺寸偏小,甚至有的是不規則形狀,多構成帽頂、鞋面、枕檔、荷包、扇套等,或者繡成小型繡片,附著在其他織面上。從畫面構圖看,寫實風格構圖多採納見諸傳統紙本繪畫的定式,如常見的對角線構圖法和“一角半邊”的風格,留出足夠的空白。象徵風格則多採用滿幅面構圖,畫面幾無空白。象徵風格的構圖方式可能受制於幅面,即使在前述荷葉雙鴨圖中,為了圖像單位的完整,荷葉枝幹也會採取非自然的回繞形式。因此,雖然花鳥主題中均等地區分出兩種風格,但是兩者地位並不相等。寫實風格的花鳥是獨立構圖,而象徵風格的花鳥則是圖像部件,有的構成獨立的小幅面裝飾,有的則成為其他畫面的組成部件。
象徵風格花鳥和寫實風格花鳥之間並不存在前後發展關係,甚至兩者可能長期並存。換言之,兩者之間的分野不是年代差異,而是技術職業化程度和流通市場的區分。象徵風格花鳥和幾何圖案化構圖廣泛見於各地的女紅傳統,但寫實風格花鳥應該另有來源。如果將湘繡五彩芙蓉鷺鷥圖與同屬故宮收藏的廣繡白緞繡芙蓉翠鳥圖比較的話,在構圖要素和佈局上兩者比較接近,但是在配色、針法和圖文配置上有差異(圖四)[xvi]。而且,兩者進入故宮收藏的機制應該比較接近。所以,寫實風格花鳥可能屬於職業化製作傳統。
作為圖像部件的象徵風格花鳥存在組合問題。有的中等幅面的繡作是由多個象徵風格花鳥部件組成的。如手牌湘繡廠收藏的花鳥桌圍,紅地彩繡,繡面由雙鳥,雙盆栽和雙插花構成。雖然兩鳥都採用回首姿勢,構成呼應關係,但是其他部分都是對稱分佈的,相互之間並沒有前後呼應關係,甚至在布局上也沒有任何迭壓關係(圖五)[xvii]。堂彩博古圖亦屬此類。該幅藍地彩繡,平行排列盆栽、插花、懸器等,各個元件之間亦無任何呼應關係(圖六)[xviii]。此類母題頻見於蘇繡之中。故宮博物院收藏的雪灰綢繡五彩博古紋對襟緊身料即滿繡罐、盆、筆筒、壺、書卷等多種博古紋,花盆之中插多種花紋,但是各個紋樣部件之間保持了相對的獨立(圖七)[xix]。雖然象徵風格花鳥繡片可能代表廣泛可見的民間刺繡傳統,但是多個圖像部件構成的大中幅面繡品可能仍然是作坊制度的產物。
基於對象徵風格花鳥部件組合的改造,湘繡中出現了最具特色的畫題“五百系列”。所謂五百,指百子、百花、百鳥、百魚、百蝶。五百繡題基本出現在專用于嫁娶時的婚慶被面上。畫面一般採取密佈構圖方式,但可以細分為二:一為延續傳統構圖,各個部件相互獨立的方式,一為各個部件構成組合關係的方式(圖八)。五百主題,尤其是百子圖,在中國藝術史上是由來有自的主題。既往研究將五百主題當成湘繡的本土特徵,但是故宮博物院藏多件蘇繡百花、百子、百鳥衣料、墊料和夾被,年代均在湘繡五百繡作之前[xx]。
以獅虎為主的大幅面“走獸”雖被視為湘繡中最具特色的主題,不過在早期湘繡中地位並不凸顯。湘繡獅虎引起公眾的關注應是1929年西湖博覽會之後,但形成現今蔚然大觀之勢則是六十年代李凱雲走獸畫稿和余振輝“鬅毛針法”相結合的產物。早期湘繡中有多種走獸的描繪,也可區分出現實風格和象徵風格。中國湘繡藝術博物館收藏的堂彩麒麟圖代表了象徵風格。該繡片為白地彩繡。麒麟毛色以橘黃、褐、黑色為主,背景為青葉紅花。麒麟外形線條圓潤流暢,毛色單純,疑似以戲裝獅子為原型。由於色塊偏大而完整,針法則顯得單一(圖九)[xxi]。接近晚近現實風格的獅虎主題的早期圖像尚無實例,但可能已經存在,西湖博覽會總報告書提及湘繡猛虎圖可資說明,“中美一繡莊出品最多,亦最佳。其中足為代表者,一、猛虎大幅掛額。稿甚佳。一虎閑伏于山坡,豐草小石,叢薄雜錯,遠起一岩,樹作背景。天色斑斕,寫出大自然之景象。所繡虎身毛衣柔順,文采鮮活,活潑生動,威儀盎然。配光換色,不見針線之痕。其實遠空雲彩,尚是就地設色,大蟲大荒,方是滿地繡成,非逼近細察不能辨也”[xxii]。同在西湖博覽會上展出的中美一繡莊的雙馬圖和群鹿圖也可歸入此類。走獸類應該都是繡莊作品,但是可分為適應不同市場的不同風格。
b. 故事主題
傳統分類之中“人物”類別實際多為有敍事情節的故事主題。此類主題的主要來源是神話故事和戲劇題材。傳統湘繡聽琴圖即表現戲劇舞臺場景,人物以戲裝出現,動作也為典型的舞臺姿勢。藍地彩繡,尺寸未明(圖十)[xxiii]。屬於此類主題的神話故事有麒麟送子等。堂彩八仙圖傳統上被視為人物類湘繡,也應歸入到故事主題之中。八仙採取獨立的形態,但是由於家喻戶曉的故事將這八個分割人物構成了統一的繡幅(圖十一)[xxiv]。類似構圖的八仙主題也見於蘇繡。故事主題湘繡一般幅面較大,多是作為插屏和堂彩,但也有小幅面的繡作,如荷包上刺繡劉海戲金蟾和穆桂英掛帥等畫題(圖十二)[xxv]。
c. 山水主題
早期湘繡之中,“山水”主題亦不多見。目前所見山水繡作基本遵循文人畫傳統,但是在配色上表現出一定的商業藝術特徵。傳統湘繡松蔭消夏圖採取院畫中馬夏傳統的構圖方式,山石、樹木和人物的畫法則遵循文人畫傳統。繡面顏色較畫面更鮮豔,可能採取了繡畫結合的方式(圖十三)[xxvi]。藏于長沙市博物館,傳為齊紹南繪製的湘繡畫稿焦墨山水繪製兒童放牛歸家的場景。雖然畫面形式是既往不見的,但是各個構成元素,如樹木、山石、柴扉等,都可以在文人畫傳統之中找到源頭(圖十四)[xxvii]。湖南省文化局藏,傳為楊世焯繪,楊佩珍繡的山水人物斗方為兒童騎牛過塘的場景。遠景汀岸可以追溯到董巨傳統,但是近景的柳枝和中景的騎牛兒童都是文人畫中所不見的,因而表現出折衷風格。該繡作上罕見地出現了題句“野塘牛涉水,柳塢燕含泥”,署年光緒乙巳(1905年)(圖十五)[xxviii]。山水繡作一般為大幅面,多為知名畫工繪稿,形式上也高度類似於紙本畫作。從制作技法上看,繡畫結合是其主要特徵,即繡作上的形象並非悉數繡出,而是部分圖像以筆代針,或者以筆墨暈染。吳彩霞繡坊參展南洋勸業會的刺繡寫意山水,即得到評語,“色暈墨潤,渾筆墨於無痕,不審視不知其為繡畫也”[xxix]。由此可見,有的山水刺繡實是半畫半繡。
山水畫題和與繪畫關係密切的寫實風格花鳥畫題都出現了成組組合關係。一般構成成組的繡作單件都是大中尺幅立屏,通過一定的象徵關聯,組成四至八屏不等,其中,四屏最常見,構成湘繡的特別類別“四頁屏”。目前沒有確切的證據推斷條屏的始見年代,但是南洋勸業會的參展湘繡有“俞明震花卉屏八幀”[xxx]。傳統湘繡中的四頁屏多為文人山水題材和四季花鳥題材。年代未知的攜琴訪友圖、松蔭消夏圖、秋泛垂釣圖和踏雪尋梅圖暗合四季輪替,是早期湘繡中常見的山水主題(圖十六)。長沙市博物館收藏的長沙縣湘繡廠畫稿有四季花鳥條屏設計。目前已經公佈的兩幅分別題句“春風送暖”和“梅開嶺上”,亦是季節暗喻(圖十七)[xxxi]。
d.書法主題
目前尚未見到早期湘繡中的書法繡實例,甚至連繡款都不多見。但是,文獻顯示湘繡之中確有書法繡。南洋勸業會的參賽湘繡就有多件書法繡作品。詩人王漱岩題南洋勸業會參賽湘繡有“摹畫成紋字作蠶,天工精緻理難參”之語。其自注中提及湖南參展書法繡計有,“周饒氏之劉石庵行書屏,張楊氏之漢碑殘字屏,林瓊英之秋水篇小行楷四色屏,壓拓合法,波磔盡致”[xxxii]。長沙龍氏姊妹的小行書字屏,得到“字格簪花,跡滅針線”的評語[xxxiii]。楊夏《刺繡論》也提及,“湖南長沙吳彩霞繡蘇帖,神氣盡存,價止六十元,惜黑底多藉墨色渲染。長沙尚德街楊詠霞錦成春繡局之乾隆御筆對聯,筆意盡致,繡為斜紋,色色黑故閃光無妨,針腳亦細密,佳品也”[xxxiv]。由此可見,早期湘繡中多家繡莊多位繡工都有書法繡作品。書法繡以著名書法作品為粉本,應屬於畫繡傳統,藏于南通博物苑的顧繡晚期作品《趙孟頫行書晝錦堂記》即為範例(圖十八)[xxxv]。書法繡追求字形高度仿真,“以不失筆意神氣為首要”,但是填線針法單一,並不講究,而且出現“藉墨色渲染”的偷減之法。諸件書法繡的文字記錄均未提及尺寸,但應為插屏,屬於大中尺幅。
e. 仿真肖像主題
仿真肖像繡勃興於二十世紀初期,一直存在至今。傳統分類之中的“人物”並不包括肖像。仿真肖像繡既不局限於湘繡,也不是以湘繡為發端,甚至仿真肖像的表現也遠超出刺繡一類。因此,對湘繡之中的仿真肖像繡的分析應該在二十世紀初期刺繡潮流,甚至更大的潮流中予以理解。
早期湘繡中未見存世仿真肖像繡真跡。廣為徵引的兩件作品尚無法確證。其中之一傳為廖家惠繡制的吳佩孚母親像。該幅為身著禮服的老年婦人正面像,尺寸未知,年代定在民國初期(圖十九)[xxxvi]。另一件傳為唐仁甫繪稿,楊佩珍、楊培寬刺繡的羅斯福總統像。該幅為羅斯福總統官方照,幅面為72釐米高,52釐米寬,為插屏屏心。依據口承文本,繡制年代為1933年,曾經提交給同年在芝加哥舉行的百年進步博覽會(圖二十)[xxxvii]。兩幀仿真肖像繡分別有照片和仿製品存世。如果兩件仿真肖像繡均可證實的話,則揭示出早期湘繡中值得關注的藝術介質轉型問題。兩者的原型類型和表現方式代表了兩個不同的潮流。前者像主採用正面端坐姿勢,地面地毯、座椅、乃至人物服飾均採取程式化表現方式,人物臉部有暈染效果。這些特徵顯示,該幅繡像應該是以傳統紙本繪像為原型。後者根據口承文本為摹寫美國時任總統羅斯福的標準照,而且也的確可以與羅斯福肖像對應起來。但是,繡莊所得照片應為黑白照片,繡像所用顏色是繡莊設計和配色的。因此,兩例肖像繡分別代表了自繪本肖像和攝影術向刺繡的轉型。
早期湘繡的仿真肖像繡應不限於上述兩例,只是其餘諸例僅見於文獻。南洋勸業會參展刺繡中的仿真肖像繡引人注目,王漱岩在美術館中注意到,“刺繡品之著者彩霞公司所繡張安帥像,董事會所繡端午帥像,及各家所繡京外各王公大臣像,靡不曲盡妙肖”[xxxviii]。王漱岩描述湖南館刺繡時提及,“張素娟之人物屏,⋯⋯皆鍼堪補筆,卓絕一時。此外各家所繡肅親王,陳筱帥,張文達公等像,亦惟妙惟肖”[xxxix]。彩霞公司應該指吳彩霞繡莊。當時出現在南洋勸業會上的肖像包括張人俊、端方、張之洞、陳夔龍等督撫大臣。早期湘繡的仿真肖像繡很可能基於攝影術。當時受攝影術影響的仿真肖像製作不僅見於刺繡,在其他織繡傳統也有表現,如南洋勸業會上展出湖北麻織張之洞像,評論認為“髯眉如生,毫髮無憾,較各館畫繡諸像別開生面”[xl]。
湘繡仿真繡的兩個傳統各有淵源。基於繪本的仿真繡可以追溯到至遲自唐代開始的佛像織繡傳統和髮繡傳統,而基於攝影術的仿真繡則是晚清以來見於各個刺繡傳統乃至織物傳統的藝術轉型。後者以沈壽最為著名。沈壽繡制的意大利皇后愛麗娜像和美國演員倍克夫人像均是此類作品的代表作[xli]。沈壽繡制的“義后愛麗那繡像”也在南洋勸業會上展出,得到勸業會極高評價,“線分七色,不假赭墨,與尋常刺繡家有別”,“若湘繡,若蘇繡,若廣諸繡品,對此瞠乎後矣”[xlii]。由此可見,沈繡之仿真繡應該時評為最優秀的肖像繡,但是,湘繡的仿真肖像繡是否受到沈繡的影響,卻未可易斷。
如果觀察十九世紀晚期到二十世紀前半段的多種小藝術類型,即可發現,多種介質上幾乎同步出現基於攝影術的肖像畫的轉型。此前,我曾經指出,內畫鼻煙壺中以馬少宣、自怡子等為代表的肖像內畫傳統即屬於這個潮流[xliii]。基於攝影術轉型的肖像藝術原本是在技術層面上對“形似”要求很高的商業性藝術形式,技巧性是最主要的追求目標。過高的技術要求導致從者甚寡,但是,高度形似可能使公眾極易賦予原本屬於“工藝”支流的製作傳統以“藝術”之名,而且得到二十世紀上半葉數次重大展會的強化。
2. 針法
針法討論的歷史並不長。道光元年(1821年)刊印的丁佩《繡譜》雖有,“以鍼為筆,以縑素為紙,以絲絨為硃墨鉛黃”[xliv],文中也散見對不同形象的適用針法的討論,但是尚未形成系統介紹。針法系統初見於民國八年刊印的沈壽口述,張謇筆錄的《雪宦繡譜》。在針法一節,沈壽列出包括齊針、搶針(正搶、反搶)、套針、扎針、鋪針、刻麟針、肉入針、打子針、羼針、接針、繞針、刺針、必針、施針、旋針、散整針和虛實針等十七種[xlv]。雖然有研究者質疑,此套針法可能是張謇的雅馴化處理的結果,針法分類標準混亂,有些針法應是同一針法的變體。不過,沈繡已經出現符合分類學原則的針法,並且用於教學之中,應大致不誣。因此,針法是晚清時期的產物,並且可能和刺繡從“閨閣之中翰墨”轉變為辦學授徒的技術有關。
沈繡、蘇繡、蜀繡、廣繡和湘繡的針法的橫向比較則可揭示出不同刺繡傳統的獨特性和關聯性(參見表一)。無論在內容還是名稱上,沈繡和蘇繡針法都高度近似。考慮到兩者的地域範圍也幾近重合,可以將沈繡和蘇繡視為同質傳統。四大刺繡之中,蜀繡和其他三種刺繡之間的關聯較為薄弱,蘇繡、廣繡和湘繡針法的重合程度更高。“摻針法”長期以來被認為是早期湘繡與其他刺繡傳統相區分的關鍵,特別是不同於蘇繡中具有標尺價值的“齊針法”,而以此界定獨特的湘繡針法傳統。湘繡摻針又細分為接摻針、拗摻針、挖摻針、直摻針、橫摻針和排摻針等,較其他刺繡傳統的摻針法更為豐富。但是,無論是齊針還是摻針都見於多個刺繡傳統之中,只是定名和分類系統的差異而已。湘繡針法與蘇繡針法的高度近似性應該是湘繡受到蘇繡影響的表現。
針法因紋樣主題而不同。圖案化象征花鳥所用針法最為簡單,以齊針為主。諸多針法專用於特定的紋樣單位,如毛針、扎針、刻針等。湘繡繡工以李儀徽為摻針的發明者,以肖詠霞為開臉子針的首創,至少表明兩種針法在傳統湘繡中的重要地位。
表一:沈繡和四大刺繡針法比較
| 沈繡 |
蘇繡 |
蜀繡 |
廣繡 |
湘繡 |
| 齊針 |
纏針 |
直針 |
|
排摻針 |
| 搶針 |
搶針 |
扣針 |
咬針 |
|
| 套針 |
套針 |
暈針、拓木針 |
旋針 |
摻針、毛針 |
| 扎針 |
扎針 |
|
勒針 |
扎針、鉤針 |
| 鋪針 |
鋪針 |
鋪針 |
鋪針 |
|
| 刻麟針 |
刻麟針 |
|
珠針 |
刻針 |
| 肉入針 |
肉入針 |
|
|
扎針 |
| 打子針 |
打子針 |
|
圓子針 |
打子針 |
| 羼針 |
擻和針 |
梭針 |
灑插針 |
毛針 |
| 接針 |
接針 |
藏針 |
續針 |
續針 |
| 繞針 |
|
|
|
|
| 刺針 |
|
|
|
|
| 必針 |
滾針 |
斜滾針 |
扭針 |
秘針、遊針 |
| 施針 |
施針、施毛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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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針 |
蓋針、花針 |
| 旋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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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針 |
遊針 |
| 散整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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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實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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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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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織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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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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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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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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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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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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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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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針 |
撒針 |
風車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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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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辮繡 |
3. 粉本
早期湘繡中的粉本問題涉及刺繡是否有底稿,底稿的類型是什麼,以及底稿採用何種方式移置到繡棚質地上。不同粉本類型對於揭示小藝術傳統的歸屬具有指向價值。既往研究將上稿細分成為六個類型:鉛粉上稿、鉛筆上稿、摹印、版印、漏印和畫稿[xlvi]。前五種上稿方式多見於作坊制生產之中,尤以鉛粉上稿和摹印最常見。版印不常見,其中最著名的是朱樹之繪製的刻版印稿。大多數刻版並不精緻,卻導致同一畫題的批量化生產。畫稿上稿指直接在質地上繪稿,在畫稿上刺繡的方式,較少用於作坊制生產方式。上稿尚不是粉本問題的全部。只有畫繡分離才出現上稿問題。因此,在專職畫工出現之前存在另外的獲得繡稿的方式。口承文本多次提及早期湘繡以剪紙為刺繡底稿,刺繡婦女可以購買剪紙,粘貼在布料上依樣刺繡。據傳沙坪繡工柳敏姑晚年專剪蝴蝶鞋樣,多達數百種,由賣貨郎銷往長沙城內及四鄉,有“柳敏姑鞋面”的美譽[xlvii]。此外,高度幾何圖形化的花鳥紋樣可能是通過口耳相傳傳承的。口耳相傳和剪紙繡樣只能加工小尺寸繡品,而大中尺幅的繡作則需要職業的粉本設計和從粉本向質地移植的方式。上稿過程也不能一概而論,既有適合批量生產,可重複使用的上稿方式,也有一次性,不可重復的上稿方式。
4. 繡繃
無論是刺繡的紋樣、尺幅還是粉本,都與刺繡工具存在密切關聯。繡繃兩橫軸之間的距離決定了繡面的大小,既往研究將湘繡繡繃按照軸間榫眼間距區分為四個等級:間距為5尺為特型,3.8尺為甲型,1.8尺為乙型,1.2尺為丙型。不同尺寸的繡繃的差別不僅存在於加工幅面上,也可能存在於繡繃的使用空間上。雖然諸家在具體劃分上存在歧見,但都認同,大型繡繃僅見于繡莊之中,而中小型繡繃可能為繡工自備[xlviii]。但是,這個分類體系並不完善。所列繡繃均為不可移動的架式繡繃,手持型繡棚未計入內。《雪宦繡譜》記錄繡繃有,“繃有三,大繃舊用以繡旗袍之邊,故為之邊繃;中繃舊用以繡女衣之袖緣,故謂之袖繃;小繃用繡童履女鞋之小件,謂之手繃”[xlix]。因此,在湘繡的繡繃分類之中,應該加入可手持的手繃,其尺幅應該在1尺之內。此外,湘繡是否存在徒手繡亦未可知。如果補充了手繃或者徒手繡的話,則繡具的區分將不再是單純的尺寸差異,而是蘊含使用情境之別。小繃是家用女紅的繡具,而中繃和大繃則是商業化生產之後的繡具。《雪宦繡譜》提及“小繃今多不用”應該是指小繃不用於作坊制生產之中。此前提出的大型繡繃和中小型繡繃的差異為繡莊用繃和繡工自備繃的差異可能不確,而是架式繡繃都與作坊制生產相關,大型繡繃和中小型繡繃之分實是作坊製作和委託加工之分。
在裝飾紋樣、針法、粉本和工具的分類基礎之上,若干組固定的組合關係已經凸顯出來。這些組合關係並非外在強加的分類,而是早期湘繡的風格區分在不同物質屬性上同步表現所致。小幅面象徵風格花鳥主題界定了早期湘繡中的民間刺繡傳統。湖南地區的象徵風格花鳥主題既是早期湘繡的來源之一,也是早期湘繡的成分之一。小幅面象徵風格花鳥主題多施加在小幅繡片上,或者用於帽頂、荷包、扇袋、筆插、枕襠等,或者成為大幅面布料的裝飾組件。其刺繡工具應該為小型手繃,甚至可能為徒手繡,配線種類簡單,針法也很簡單。紋樣採取幾何化和抽象化的紋樣,紋樣母題的組合呈現出明顯的對稱特徵,以滿幅構圖方式充滿繡片空間。這種紋樣設計顯然與傳授方式有關,口傳心授或者通過如剪紙等的輔助方式應該是主要的傳承方式。這構成了早期湘繡中的以群體性女性為承載體的工藝傳統,依其民眾屬性,可以界定為民藝傳統。民藝傳統接近於考古學遺物表現的風格,以群體性、穩定延續性和地域歸屬性為特徵。風格(style)由群體界定,也由群體傳承,但是不排除極少數極具天賦的人物加速風格的嬗變。大約到十九世紀晚期,作為民藝傳統的象徵風格花鳥母題與其他諸多其他來歷的圖像母題構成了獨立的湘繡的母題基體(matrix)。早期湘繡的其他來源至少包括以下兩端:以寫實風格花鳥為代表的蘇繡和廣繡的影響,以文人山水和書法等主題為代表的文人藝術傳統的影響。花鳥圖像和山水圖像展現出的程式化風格可能暗示早期湘繡和同時期其他小藝術傳統類別,如彩繪瓷器之間的關聯,但尚不成定論。有些主題究竟是獨立生成,還是受到本地其他工藝類型的影響,亦或受到同時期蘇繡或者廣繡的影響都無法遽斷。基於小幅面象徵風格花鳥而形成的多部件的組合圖像,或者“五百”系列都屬此例。此類主題的繡制都需用大中型繡繃,配線及針法都趨向複雜,一方面使繡品的形似程度遠超出民藝傳統,但另一方面,配線和針法成為專門知識,其傳授方式改成師徒傳承。與民藝傳統的刺繡常常可以單人完成不同,圖像的複雜化導致繪繡分離,專業畫工設計和繪製粉本,繡工在粉本基礎上進行二次創作,不過創作自由空間極其有限。圖像主題多為吉祥、喜慶和歲時,與同時期的商業繪畫近同,繡品也多用於裝飾等現實目的。這種建立在作坊制度基礎之上的商業藝術傳統被定義為工藝傳統,構成早期湘繡的主流。此外,早期湘繡中還存在少數繡品,代表了刺繡藝術化潮流。不可否認的是,早期湘繡中存在多種工藝藝術化的嘗試,最終何種嘗試能被接受成為“藝術”卻是特定的歷史情境的產物。如同在內畫鼻煙壺中所看到的一樣,以楊佩珍、楊培寬刺繡的羅斯福繡像為代表的仿真肖像繡最先得到公眾的認可。自沈壽以來,基於攝影術的仿真肖像繡已成風尚,而且和其他工藝類別對攝影術的高度形似的模仿構成時代潮流。仿真肖像繡至今仍是湘繡藝術的一個重要門類。但是,八十年代之後形成的以畫家風格為主導,以繡服務于畫的傳統在早期湘繡中找不到先聲。相反,早期畫家追求融畫入繡,以畫服務於繡的目標。這界定了早期湘繡的第三個傳統,即藝術傳統。藝術傳統在早期湘繡中相對弱小,但是暗埋了五十年代之後工藝美術化潮流的線索。
早期湘繡的內在物質屬性分析揭示出其中的民藝、工藝和藝術三個不同的傳統。三者之間至少在一定的時期內是並存的。三者之中,工藝傳統無疑是主流。民藝傳統的部分母題會被納入工藝傳統,工藝傳統中也分離出構成藝術傳統的母題,而在工藝傳統的影響下,民藝傳統也會出現整飭化傾向。整體而言,工藝傳統會抑制藝術傳統,但是,如果某個藝術主題得到商業市場的追捧的話,可能反向改變工藝傳統。因此,物質文化所揭示的早期湘繡傳統遠較此前所認識的更複雜而多變。
二、繡與畫:作為社會史的藝術史
早期湘繡的物質屬性分析在現存有限的材料中區分出民藝、工藝和藝術三種主要傳統,但是繼續探索三者之間的關係,無論是年代早晚關係,還是不同傳統之間的轉換,都需要借助更多、更細緻的材料。早期湘繡樣本的匱乏,尤其是具有準確年代和歸屬標記的作品的缺失,迫使我們更加倚重對早期湘繡的社會情境的觀察。本節將討論早期湘繡中的行為者(agent)問題。影響早期湘繡闡釋的行為者至少包括了贊助者、製造者(工匠或者藝術家)和觀看者(觀眾或者藝術史家)三個環節。贊助者長期以來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或者簡化成為抽象的統一的市場。毫無疑問,早期湘繡的主體從屬於商業藝術,但市場並非統一的整體。不同的市場需求可能滋生不同的風格變體,製造者的組成,內部相互關係和生產鏈各環節也隨之變遷。其次,既往研究已經關注到作為製造者的畫工和繡工兩條顯性線索,但仍按照一成不變的流水線作業方式理解早期湘繡的生產,畫工和繡工只是匿名的生產環節。事實上,無論是畫工還是繡工都有一定的創作空間,個人風格突出的繡工或者畫工會對集體生產施加強烈的影響,變個人風格為集體風格,或者構成獨具特色的風格支流。在後現代主義分析興起之前,觀看者的地位是被忽略的。如果我們依賴既往的口承和書寫文本建立對早期湘繡的闡釋的話,則對早期湘繡的研究不可避免地成為“基於藝術史的藝術史”,因此需要考察話語的社會史基礎。
在見諸公開發表的文獻基礎之上,本節整理了五十年代之前湘繡的主要畫工和繡工的表格。隨後將以湘繡生產中的兩種主要行為者為切入點,討論早期湘繡的發生和發展。雖然受到材料的不完整性的困擾,但是表格中仍然會顯露出一些線索,結合文本分析與圖像分析,可以揭示出早期湘繡發展史上的若干有意義的問題。
表二:早期湘繡畫工列表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份 |
籍貫 |
傳承方式 |
附屬繡莊 |
關聯繡工 |
| 楊世焯 |
男 |
1842 |
湖南寧鄉 |
師從尹和伯 |
春紅簃 |
肖詠霞,楊佩珍 |
| 曾壽山 |
男 |
1862 |
湖南望城 |
師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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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登瀛 |
男 |
|
湖南湘鄉 |
師承 |
吳彩霞繡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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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樹之 |
男 |
1865 |
湖南長沙 |
銅官陶窯學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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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凱 |
男 |
|
湖南長沙 |
瓷器作坊學徒;後師從陳登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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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樹生 |
男 |
1890 |
湖南望城 |
師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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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英 |
男 |
|
浙江海寧 |
醴陵窯業學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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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凱雲 |
男 |
1903 |
湖南長沙 |
繡莊學徒 |
李豫章湘繡鋪;廣華繡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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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紹南 |
男 |
|
|
師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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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 |
男 |
|
|
師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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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雲青 |
男 |
1904 |
湖南長沙 |
繡莊學徒;師從朱樹之 |
萬源繡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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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一萍 |
女 |
1910 |
浙江東陽 |
師從邵逸軒和趙少昂 |
|
|
| 李和生 |
男 |
1910 |
湖南長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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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應修 |
男 |
1912 |
湖南寧鄉 |
繡莊學徒,師從劉松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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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早期湘繡繡工列表
| 姓名 |
出生年份 |
籍貫 |
附屬繡莊 |
關聯畫師 |
| 胡蓮仙 |
1832 |
安徽 |
吳彩霞繡莊 |
|
| 袁魏氏 |
1842 |
湖南長沙 |
錦雲繡館 |
|
| 李儀徽 |
1854 |
湖南寧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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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詠霞 |
|
湖南寧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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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世焯 |
| 吳鏡蓉 |
1878 |
湖南湘陰 |
吳彩霞繡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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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佩珍 |
1887 |
湖南寧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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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世焯 |
| 龍壬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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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西鄉 |
|
|
| 任依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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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 |
吳彩霞繡莊 |
|
| 柳敏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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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沙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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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喻梅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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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東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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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家惠 |
1898 |
湖南長沙 |
錦華麗繡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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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鄔貴珍 |
1906 |
湖南長沙望城 |
|
|
| 餘振輝 |
1916 |
湖南寧鄉 |
|
|
小藝術傳統類別的起源歷來是容易引起紛擾的問題。對起源問題的關注和表述應該出現在小藝術傳統的職業人群形成一定規模,作坊和行會機制逐步完善之後。換言之,對任何工藝傳統的起源的關注表達了傳統中人對自身定位的關注。但是,如果可資參考的書寫和物質文本都很匱乏,起源問題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從業人員的口承文本的話,囿于從業人員的識字程度,同時出於作坊組織和行業制度的造神需要,以及行業競爭關係和講述人的相對位置等因素影響,大多數小藝術傳統的起源問題表述實際上形成了神話文本。在湘繡的起源問題上即是如此。本節的目的不是簡單地指摘某些特定的說法不可采信,而是揭示神話背後的本真性問題,亦即以“移植歷史”的觀念揭示真實無誤的製造起源神話的行業狀態和認知。目前關於湘繡起源問題的表述包括胡蓮仙和袁魏氏共創湘繡、胡蓮仙和袁魏氏代表繡工源起和楊世焯代表畫工源起、包括胡蓮仙、袁魏氏、楊世焯在內的多人多地共創湘繡等多種方式,但是流行的刺繡史和湘繡史都高度雷同地采信了胡蓮仙和袁魏氏為湘繡創始人的提法,中國湘繡藝術博物館也復原了胡蓮仙創立的吳彩霞繡坊的場景(圖二十一)[l]。胡蓮仙和袁魏氏名列湘繡繡工傳統的最早環節。胡蓮仙傳為安徽人,生於江蘇吳縣,嫁給湖南湘陰人吳健生,中年寡居。由於家貧,遂以刺繡維持全家生計。1878年遷居長沙,次年在天鵝塘開設繡莊,不久又移居尚德街,開辦“彩霞吳蓮仙女紅”,以女紅精美著稱。袁魏氏為長沙人,夫家在今長沙東鄉袁家坪。其夫曾經在長沙城內的繡莊中當學徒。袁魏氏觀摩丈夫帶回的繡片,模仿刺繡托售作為生活補貼,由於技藝優秀,袁魏氏的繡品大受歡迎,刺激袁家坪一帶農婦多從事刺繡。袁魏氏在東鄉袁家坪和沙坪一帶授徒,甚至還遠及河西漁灣市、濚灣市和三汊磯。但是,無論是胡蓮仙還是袁魏氏,事蹟均不可考。迄今沒有任何可以確認為胡蓮仙或者袁魏氏的繡作[li]。兩人也不是最早知名的湖南繡工。《女紅傳徵略》引《古董瑣記》,得“金采蘭”條,“金采蘭,長沙人,工針黹,繡墨准提像,衣摺天成,慈容可掬,自為題贊,施比丘供養”[lii]。金采蘭的年代可能較胡蓮仙和袁魏氏更早。胡蓮仙和袁魏氏雖被視為湘繡繡工傳統的源頭,但是卻無涉湘繡獨特的針法問題。因此,湘繡起源假說提出了湘繡特色針法──摻針法的發明環節,將其歸為李儀徽之功。李儀徽,湖南平江人,寡居之後寄住叔祖父家,通過研習家藏曆代名畫而發明摻針針法,使湘繡脫穎成為書畫繡繡種。中國湘繡藝術博物館也有李儀徽發明摻針法時寄居的“超園”的復原場景(圖二十二)。甚至有的文獻將李儀徽和胡蓮仙通過各種人際關係聯繫在一起[liii]。雖然湘繡的摻針法格外豐富,但是並非湘繡獨有,更非始創,從顧繡到蘇繡的傳統中早已出現摻針法。在繡工線索無法確證的情況下,湘繡創始傳說引入作為湘繡畫工傳統的最早環節的楊世焯。楊世焯,字季棠,湖南寧鄉朱石橋人。事蹟見於《寧鄉縣誌》。卷五八《故事編》有,“世焯工繪花鳥草蟲,晚年間嘗作畫稿,教人刺繡,得其傳者,肖妙入神,繡像尤工。湘繡之名馳中外,實世焯倡之”。又卷一零五《工藝編》提及楊世焯周邊的繡工,“湘繡與顧繡爭雄,大抵寧鄉女工之成績。先是光緒間麻山楊蔚青妻蕭氏學畫于其族人世焯,所繡山水、人物、花草、翎毛、走獸,其物則彩幛、桌圍、椅披、戲衣、袈裟之類,精妙絕倫,一時有針神之譽,雖江蘇沈余壽不之過也”。楊世焯因此被視為近代意義的湘繡的奠基人物之一。湖南參展南洋勸業會的繡品中即有楊世焯繪稿的水墨竹石湘繡。所得評語“湖南館楊季棠畫稿,勁節扶疏,墨分五彩,為水墨繡畫中之特出”[liv]。但是,如果不否認湘繡與蘇繡和廣繡的密切關聯的話,文人畫風格的山水及花鳥蟲草畫題都早已存在於其他刺繡傳統之中,無須在湘繡中獨立重新發明。
我們並非簡單地質疑胡蓮仙、袁魏氏和楊世焯的創始地位,相反,如果這是廣為接受的行業傳說的話,則上述故事敦促我們考慮湘繡創始人物超越畫題和針法等技術層面的貢獻。事實上,三人都與特定的繡莊有密切的關聯。1898年,胡蓮仙之子吳漢臣和吳勳臣在長沙司門口開設吳彩霞繡坊。不過,胡蓮仙此時已無力刺繡,繡坊所售繡品多為其學徒製作。1899年,袁魏氏之子袁謹孫在長沙八角亭創辦錦華繡莊。吳彩霞繡坊和錦華繡莊被視為長沙最早的繡莊。而之前對楊世焯的討論過度關注他在畫稿上的貢獻,相對忽略了他的商業活動。1898年,楊世焯在長沙貢院東街設立駐省湘繡營業處。1903年,他在雞公坡五聖祠創辦春紅簃。這樣,被以往的技術史敍述方式掩蓋的事實表明,胡蓮仙、袁魏氏和楊世焯對於湘繡的重要意義不在主題和針法,而在於商業生產機構的設立。
然而,吳彩霞繡坊、錦華繡莊和駐省湘繡營業處均不是長沙最早的繡莊。繡莊或者繡店早在湘繡定名之前就已經出現。徐崇立《滬凟羈居記》有“吾湘舊時繡店,亦題顧繡,莫知所從來”。這說明,湘繡出現之前的湖南繡莊以代銷蘇繡為主要業務,故襲用顧繡之名。袁魏氏的故事提及其丈夫曾在繡莊學徒,其初期繡品多委託繡莊代售。袁魏氏最初代售的繡品即是黼黻,暗合清代中期之後蘇繡即以黼黻、戲裝和家庭飾件為主要商品。
吳彩霞繡坊、錦華繡莊和駐省湘繡營業處的變革意義在於經營方式的轉變,以及湘繡特有的生產機制的出現。胡蓮仙的故事說明,自“彩霞吳蓮仙女紅”以來,已有眾多婦女從學于胡蓮仙。吳彩霞繡坊出售的繡品多是學徒制作。袁魏氏曾在長沙東鄉和西鄉不同地區開班授徒。楊世焯在寧鄉大湖塘開館授藝,刺繡列入三科之一。建立在師徒傳承制度基礎之上的湘繡繡莊才是近現代意義的湘繡傳統的起始。
與師徒傳承制度密切相關的是作坊制生產制度。繡莊實際上就是繡工作坊,儘管規模屢有變遷,仍有不少繡工固定在繡莊刺繡。目前所知最早的湘繡繡工計有:吳彩霞繡莊的任依靜、陳秀蘭、陳蓮、徐學花、張美蓮、周四姑、周五姑等,錦雲繡坊則有袁買姑、袁秀娟、袁秀媛、袁德英、袁麗雲等[lv]。而楊世焯通過辦學培養的繡工有肖詠霞、楊佩珍和楊培寬等。繡工來歷較為單純,多是同村婦女相互介紹,形成一村一寨的小地域傳統。但是,這種地域傳統也是脆弱的,繡工外嫁或者遷居,可能導致特定地域的制作傳統的中止。吳彩霞繡莊的繡工多來自長沙南郊,錦雲繡坊的繡工應多來自東鄉袁家坪,楊世焯培養的繡工多出自寧鄉朱石橋。但是目前除袁家坪和沙坪一帶至今仍是湘繡制作的主要基地,長沙南鄉、西鄉和寧鄉朱石橋的湘繡加工傳統已經絕跡。早期繡工多出自長沙四鄉、袁家坪和沙坪以及寧鄉,可能已經形成了不同地域群體。長沙四鄉繡工以胡蓮仙為蒿矢,袁家坪和沙坪繡工以袁魏氏為開山始祖,而寧鄉繡工則認同“湘繡之名馳中外,實世焯之功也”。因此,對湘繡源起的追溯實際上反映了湘繡從業者的地域來歷和內部競爭關係。
這樣,以胡蓮仙、袁魏氏和楊世焯為核心的湘繡源起故事雖然基本不可采信,但是卻揭示出若干前所未察的環節。在獨立的湘繡產生之前,湖南已經出現了代售蘇繡的繡莊,民間也存在著獨立的刺繡傳統。到十九世紀末,以吳彩霞繡坊、錦雲繡館和駐省湘繡營業處為代表的繡莊標誌了繡莊的重要轉型,即原本代銷湘繡的繡莊轉變成為銷售本地刺繡的繡莊。湖南本地的刺繡多由繡莊作坊完成,繡工群體形成小地域傳統,不同繡工傳統可能賦予不同的人物以重要的題材、針法和技術價值。考慮到繡工傳統極其脆弱,可能繡工的多元性會超出存留至今的材料所能揭示的范疇,湘繡起源傳說也比我們所知曉的更多,但並不是每種表達方式都能保留至今。胡蓮仙、袁魏氏和楊世焯的傳說也側面說明長沙四鄉、袁家坪和沙坪、以及寧鄉朱石橋是繡工主要的來源地。
雖然存在例外,早期湘繡的畫工傳統的主流帶有顯著的作坊制度特徵。表二列舉的早期著名湘繡畫師中僅有一人為女性,其餘皆為男性。女畫家邵一萍應該另作個案討論。從早期畫師的學藝經歷可以看出,最初階段的畫工多出於作坊制度成熟的相關領域,特別是與繡稿繪製關係密切的瓷器彩繪,如朱樹之、廖凱和陳英分別在銅官和醴陵習藝。湘繡繡莊的作坊制度建立起來之後,類似于丁稚奉公制度的學徒製成為培養畫工的主要途徑[lvi]。廖凱師從陳登瀛,李凱雲在李豫章湘繡鋪學徒,楊應修師從劉松齋即屬此例。學徒期滿之後,畫工一般會另擇東家,如李凱雲進入光華繡莊。但更多的細節還有待於進一步發掘。屬於例外的兩例為楊世焯和邵一萍。楊世焯自傳統文人藝術轉入湘繡繪稿,而女畫家邵一萍則是自現代美術進入到工藝美術。畫工的風格並不可一概而論,程式化藝術風格應該是主流傳統。朱樹之在湘繡繡稿上首用刻版上稿法,雖然他本人的刻版甚為精緻,但是不能掩蓋刻版上稿的批量化生產的本質。
由繡工的來歷,我們注意到見諸方志的織繡分布的兩個二元關系可能都不確。一個二元關系是湘繡產生之前,繡在城內而織在鄉間。論者多依據方志之中的兩條記錄。嘉慶《長沙縣誌》卷十四《風俗》“省會之區,婦女工刺繡者多,事紡績者少。大家巨族,率以鈿錦相侈尚;鄉間婦女,荊釵裙布,勤紡績,主中饋”。光緒《善化縣誌》卷十六《風俗》“省會工刺繡者多,鄉村習紡績者眾。富室細飾相高,貧戶則荊釵裙布,主中饋”。後者應以前者為本。但依胡蓮仙和袁魏氏故事可知,作坊制湘繡繡莊出現之前,長沙城外已經存在成熟的刺繡群體和傳統。另一個二元關系是湘繡出現之後,繡在城內。此說以早期湘繡繡莊集中在長沙東牌樓、西牌樓、紅牌樓、走馬樓一帶為依據。頗具迷惑性的是,城內繡莊中確實附有作坊,但是對湘繡繡工制度的更全面的觀察將說明這個二元關系也是誤導的。
早期湘繡繡工悉數為女性,湘繡特有的工作制度可能與此相關。早期湘繡的繡工的性別組成與廣繡和蜀繡存在男性繡工形成鮮明對比,目前也沒有女性繡工組織行業工會或者參與行會活動的記錄。表三顯示,有不少繡工並未固定依附於任何繡莊,不少繡工仍舊居住在農村,採取非全職的工作方式,導致湘繡採用了作坊生產和委託加工相結合的生產方式。主要的湘繡作坊都採取了這個制度,今天沙坪一帶的湘繡公司中還可見到這個制度的遺跡[lvii]。這種生產方式不僅見於湘繡,也見於蘇繡。湘繡中將委託加工稱為“收發制度”,而蘇繡則稱為“代放(民口)”[lviii]。所謂收發制度即採取來料來樣加工的方式。質地、絲線等均由作坊配好,上稿之後通過收發站交付給繡工,繡工自行準備繃具和工具,在家中勞動,在約定時間完成後將繡品送返收發站。收發站的收發工一般都是技藝精湛的繡工,配色配線工作多由其完成,而且需要指導繡工刺繡。收回繡件時,收發工又是檢驗員,對繡品的等級評定將成為繡工領薪的基礎。在必要的情況下,收發工還需要對不合格的刺繡進行補救。收發制度不僅僅是湘繡製作的工作規程,也是湘繡刺繡技藝的重要學習和傳承方式。與對繡繃的分類結合在一起,我們即可發現,大型繡繃是在作坊內使用的,中型甚至小型繡繃則是收發制度經常使用的。畫工基本缺位於收發制度,因此收發制度多用於大量加工程式化設計圖像。收發制度盛行的時代,往往是工藝風格占據主流的時代。而精緻的、藝術化的繡作常常需要畫工的參與,因而多是在作坊之中完成的。收發制度造成的畫工和繡工之間的隔離使其在晚近的工藝美術化進程中的空間越來越狹窄。
至此,本節通過對早期湘繡的行為者分析,討論了作為社會史的早期湘繡的若干環節。關於湘繡起源問題的話語的行為者分析揭示出湘繡制造者群體基於地域分布和行內競爭形成了行業神話。十九世紀晚期之前,以長沙為中心的湖南地區既有民間刺繡傳統,也有代售蘇繡,偶作修補的繡莊。民間刺繡多為徒手繡或者採用手繃的小型刺繡,刺繡主題以象徵風格草木花鳥為主,廣泛流傳於女性群體內,採取輩分間非隱蔽性的傳承關係。女紅應該廣泛見於城鄉,並無地域差別,只是長沙城內女紅更容易得到文字記錄。民藝傳統中,技藝卓越者可能對紋樣的改進和創造形成強烈影響,成為一時一地的仿效對象。胡蓮仙、袁魏氏、柳敏姑、喻梅仙等都可視為此類代表人物。十九世紀晚期,長沙興起基於作坊制度的本地繡莊,其中胡蓮仙的吳彩霞繡坊、袁魏氏的錦華繡莊和楊世焯的駐省湘繡營業處被視為最主要的代表。但是,當時長沙卓越的畫師、繡工和繡莊都應不限於此。對三人的追認很可能反映了自此時起湘繡從業者的地域分佈。長沙北郊的袁家坪、沙坪和寧鄉朱石橋是湘繡從業者的主要來源地。沙坪至今仍是“湘繡之鄉”,但長沙四鄉和寧鄉朱石橋已經無人為繼。畫工和繡工是貫穿湘繡制作的兩條主要線索,但是兩者之間的相對地位以及工作關系並不恆定。這既因不同市場需求而調整,又受到湘繡的制作方式的影響,甚至有影響力的畫工或者繡工個人也可改變繡畫關系。最初的畫工既有如同楊世焯自文人畫傳統轉入湘繡繡稿繪製的,也有來自其他的工藝傳統的,最為接近的是瓷器彩繪行業。不久畫工傳統即形成穩定的師徒傳承制度。而繡工應該在作坊制度開始起即形成了師徒傳承制。湘繡繡莊採用了獨特的繡莊生產和收發制度並行的加工方式,這導致湘繡的製造並不是簡單地從畫工到繡工的流水線作業程式。畫工和繡工的不同關係造成了多種風格變體。在收發制度下,畫工和繡工形成隔離,資深繡工充任收發員,導致收發制度成為主要的工藝風格湘繡的出產方式。繡莊體系之外還存在多位風格獨特的繡工,如曾經以龍繡著稱的長沙龍氏姐妹。湘繡內部一直存在藝術化傾向,但是表現微弱。早期的藝術化傾向表現在通過繡畫同質與文人畫的重合,1933年參展的羅斯福繡像則代表了另一種藝術化的傾向,但五十年代之後工藝美術化潮流下的諸多特征在早期湘繡中並沒有露出端倪。
原文发表于《艺术史研究》第12期
[i] Graham Fairclough, Rodney Harrison, John H. Jameson Jr and John Schofield,
The Heritage Reader, New York: Routledge, 2008.
[ii] 田順新《湘繡》,頁4,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
[iii] 商承祚《長沙古物聞見記·長沙古物聞見續記》,中華書局,1996年;John Cox, An Exhibition of Chinese Antiquities from Ch’ang-sha, New Heaven: Yale University Gallery of Fine Arts, 1939; 蔡季襄《晚周缯书考证》,1944年刻本;湖南省博物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1973年。
[iv] 目前以湘繡為題的著述計有:楊世驥《湘繡史稿》,湖南人民出版社,1956年;李湘樹《湘繡史話》,中國輕工業出版社,1988年;田順新《湘繡》,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李立芳、李湘樹《湖湘刺繡二 湘繡》,湖南美術出版社,2009年;廖靜仁《沙坪湘繡》,中華圖書出版社,2009年。上述著述的湘繡史多基於口承文本。
[v] Thomas J. Schlereth, eds. Material Culture Studies in America, Nashville: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State and Local History, 1982.
[vi] Walter Crane, William Morris, Emery Walker and T. J. Cobden-Sanderson, The Arts and Crafts Exhibition Society: Catalogue of the First Exhibition, London: New Gallery, 1988.
[vii] 柳宗悅著、徐藝乙譯《工藝文化》,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
[viii] Charles F. Montgomery, “The Connoisseurship of Artifacts”, Material Culture Studies in America. editor Thomas J. Schlereth, 143-52. London: Altamira Press, 1999; Jules David Prown, “Mind in Matter: An Introduction to Material Culture Theory and Method”, Winterthur Portfolio, 17.1: 1-19, 1982; Jules Prown and Edward McClung-Fleming, “Style as Evidence” Winterthur Portfolio, 15.3: 197-210, 1980; Jean-Claude Dupont, “The Meaning of Objects: The Poker”, in Living in a Material World: Canadian and American Approaches to Material Culture, editor Gerald L. Pocius, 1-18. St. John’s, Newfoundland: ISER, 1991.
[ix] E. McClung Fleming, “Artifact Study: A Proposed Model”, Winterthur Portfolio 9: 153-73, 1974; Susan M. Pearce, “Thinking about things”, Interpreting Objects and Collections, 125-132, London: Routledge, 1994.
[x] Betsy Cullum-Swan and Peter K. Manning, “What is a t-shirt? Codes, chronotypes, and everyday objects”. In Stephen Harold Riggins, ed., The Socialness of Things: Essays on the Socio-Semiotics of Objects, pp. 415-433, New York: Nouton de Gruyter, 1994.
[xi] Ian Hodder, The Archaeology of Contextual Meaning,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xii] Jules Prown and Edward McClung-Fleming, “Style as Evidence”, Winterthur Portfolio, 15.3: 197-210, 1980.
[xiii] 《故宮博物院藏文物珍品大系》之《明清織繡》,頁252,第274號,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05年。
[xiv] 同注2,頁24。
[xv] 同注2,頁8。
[xvi] 同注13,頁244,第266號。
[xvii] 廖靜仁《沙坪湘繡》,頁20,中華圖書出版社,2009年。
[xviii] 同注2,頁182。
[xix] 同注13,頁228,第249號。
[xx] 同注13,頁226,第247號;頁227,第248號;頁235,第256、257號;頁237,第259號;
[xxi] 同注2,頁13。
[xxii] 《西湖博覽會總報告書》,引自李湘樹《湘繡史話》,頁77,中國輕工業出版社,1988年。
[xxiii] 同注2,頁30。
[xxiv] 同注2,頁181。
[xxv] 同注2,頁11。
[xxvi] 同注2,頁32-33。
[xxvii] 同注2,頁75。
[xxviii] 楊世驥《湘繡史稿》,前插圖,湖南人民出版社,1956年。
[xxix] 同注28,頁25。
[xxx] 蘇克勤校注《南洋勸業會文匯》,頁144,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0年。
[xxxi] 同注2,頁72。
[xxxii] 王漱岩原著,蘇克勤校注《南洋勸業會雜詠》,頁115,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0年。
[xxxiii] 同注29。
[xxxiv] 楊夏《刺繡論》,引自蘇克勤、陳泓校注《南洋勸業會報告》,頁187,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0年。
[xxxv] 上海博物館《海上顧繡》,頁6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xxxvi] 該件傳藏於上海博物館,但無法核實。
[xxxvii] 該件傳藏於美國亞特蘭大小白宮博物館,但無法核實。
[xxxviii] 王漱岩《南洋勸業會雜詠》0二八“美術館”原注。同注32,頁74。
[xxxix] 同注32,頁115。
[xl] 同注32,頁158。
[xli] 沈壽原著《雪宦繡譜圖說》,頁6-9,山東畫報出版社,2004年。
[xlii] 同注32,頁123。
[xliii] 徐堅《內畫鼻煙壺》,《藝術史研究》第11卷,頁433-472,中山大學出版社,2009年。
[xliv] 丁佩《繡譜》,頁7a,《美術叢書續集》第七集,卷四。
[xlv] 《雪宦繡譜》之《針法》篇,同注41,頁55-101。
[xlvi] 同注28,頁35-37。
[xlvii] 同注28,頁23。
[xlviii] 同注28,頁34。
[xlix] 《雪宦繡譜》之《繡備 繡之具》篇,同注41,頁38-44。
[l] 同注28,頁10-13;同注22,頁39-49。
[li] 有傳為曾壽山繪、胡蓮仙繡荷鶴圖,但值得存疑。此幅花鳥小品主題與傳統上被認定為胡蓮仙刺繡的主題不符;曾壽山的主要活動時間略晚于胡蓮仙;繡面出現題詩和名款,在早期湘繡中極為罕見。
[lii] 朱啟鈐《女紅傳徵略》,頁29。引自黃賓虹、鄧實編《美術叢書》,第三冊,頁2395,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年。
[liii] 同注22,頁41-44。
[liv] 同注28,頁25。
[lv] 同注28, 頁20-23。
[lvi] 丁稚奉公制度參見柳宗悅著、徐藝乙譯《工藝文化》,頁43。
[lvii] 在2009年夏季對沙坪的田野調查中,我們還可以在邵家沖見到曾用作國營紅星湘繡廠的收發站的房屋;盡管收發繡件數量銳減,伊飛湘繡公司等還保留了收發室。
[lviii] 孫佩蘭《吳地蘇繡》,頁26,蘇州大學出版社,2009年。